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加强药品零售环节质量监督管理,近日,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从严落实重点药品实名登记。
《通知》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对每日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如发现销量异常增加时,及时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当地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及时报告情况。执业药师必须在职在岗,认真审核处方,做好登记和留存,提高药学服务质量,提升公共获得感。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从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高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把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指导药品零售企业规范药品处方管理。重点从药品经营场所清洁消毒,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监测、个人卫生防护;实行进店测体温制度,引导顾客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戴口罩等疫情安全防护工作等方面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质量管理责任,做好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