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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记者 公维勇 通讯员 张红 编辑 王丽媛  日期:2020-09-01 10: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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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内容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我是夏津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明世炜,分管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下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些知识。


第一部分:关于刑事责任年龄

我国刑法共有468个具体的罪名,包括抢劫、盗窃、故意杀人、寻衅滋事等等,触犯了其中任何一个,就是触犯了刑法,就要受到刑法的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如果未满14周岁,实施危害他人的行为,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就是要赔钱;触犯《治安处罚法》的,还要进行治安处罚。所以,大家一定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任何时刻都要遵法守法,任何时候都不能干坏事!任何一种处罚,在一个人的人生轨迹中都是一个污点。


第二部分:犯罪离我们有多远

可能有的同学会说:“我们是学生,我们还是未成年人,我们还小,犯罪和我们有什么关系?”在此,我让大家看一组数据。仅2019年至今,我们检察院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就有80 件118人。

一个个活生生的案例一遍遍的告诉我们,犯罪可能离我们十万八千里,也有可能只是一步之遥。


第三部分:三种涉及未成年人的常见罪名

(一)故意伤害罪。

所谓故意伤害是指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这里我要重点讲一下青少年中常见的叫人帮忙打架的问题。如果一场架打下来,把哪个打伤了,无论是召集人,还是去帮忙的,都会构成犯罪,都有可能去坐牢。即使没有真正动手,只是起到了帮忙壮声势的作用,也属于从犯,也要受到处罚。我给大家讲一下发生在咱们夏津县某中学的一个比较典型的未成年故意伤害案件。

15岁的张某和14岁的王某为同班同学,因为一点小事结冤。王某气不过,就叫张某到操场上谈谈,实际上就是想找几个朋友群殴张某。而张某自从和王某结怨以后,怕挨打,就经常带着刀子在身上防身。到操场张某一看王某那边人多势众,有的还拿着棍棒,就先下手为强,拿出刀子捅了王某一下就跑了。很不幸的是,这一刀正好捅在了王某的大腿动脉上,王某因为医治无效死亡。在审讯过程中,张某痛哭流涕,反复说自己并不想捅死王某,只是害怕自己被打,先发制人捅了一下,没想到会捅死人。但是无论如何,王某死亡的事实摆在面前,由于张某已经年满15周岁,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时间能够重来,他们还会因为一点小事起冲突吗?一个锒铛入狱,一个失去了生命,这是两败俱伤的结果,给两个家庭也带来了一生难以抚平的伤痛。所以,凡事要三思而后行,不能冲动行事。

(二)抢劫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抢劫犯罪不仅严重侵犯财产安全,同时,也往往会危及人的人身安全。

大家来看一个我们去年办理的真实案例:

小滕和小王都未满18周岁。有一天,俩人想弄一部手机玩,就把小刘骗到东外环通往东李镇的公路北侧的小树林中,又是编造理由恐吓,又是殴打,抢走了小王的OPPO 手机。这样,小滕、小王就构成抢劫罪。最终,二人都被判了刑。

在办案中,我们发现未成年人抢劫犯罪的动因非常简单,主要有三种:

一是由于负气离家出走,肚子饿了没钱买吃的,又不想回家,最后就想到抢点钱买吃的。

二是有一些学生因为结交社会不良人员,不爱学习,喜欢吃喝玩乐,家人给的零花钱不够用时,就通过犯罪手段获取钱财,然后进网吧上网、打游戏、抽烟喝酒等等。

三是由于自己迷恋上网,没钱又不敢向家里要,就想到去抢。

抢劫罪历来是我们重点打击的。如果构成抢劫罪,一般要被处三年以上的刑罚直至死刑。

(三)盗窃罪。

盗窃罪的构成,必须有两个条件,就是说数额较大或者说多次盗窃。我们现在掌握的是两千元就构成犯罪。三次就为多次。这里的两千元是负刑事责任的标准。对于盗窃2000元以下的行为也是要受法律惩罚的,小偷小摸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依据情节会受到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

还有同学会问到,我不直接参与盗窃,就帮助望风,在销赃后也没有分到一分钱,这样我还承担刑事责任吗?也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认定盗窃的数额和别人一样。


第四部分:远离犯罪,也要远离违法

为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我们国家制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其中,特别指出了未成年人应该杜绝的不良行为,包括偷盗;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等行为。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洁身自好,遵纪守法,明辨是非,远离违法犯罪。


同学们,最后我想说,祖国的未来寄托在你们身上,希望大家都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开启法律明灯,照亮人生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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