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电梯,大民生。日前,我市印发《德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优化制度设计,完善保障措施,进一步降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启动门槛。

2020年,市政府印发了《德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试行)》。施行一年多以来,对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推进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和新矛盾。

结合群众反映较多的、影响加装电梯工作推进的问题,我市在借鉴、吸收先进城市做法的基础上,对原《办法》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表决比例等条款进行了修改。

《办法》规定,中心城区每部电梯财政补贴10万元,加装电梯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按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出资加装电梯。业主代表数量由“不超过5人”,调整为“1~2人”,《办法》将于今年7月17日起施行。
鲁公网安备 371402020001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