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6号)的有关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起,德州市为2022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共惠及全市27.15万退休人员。
定额调整
主要体现社会公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标准,按每人每月增加41元养老金。
挂钩调整
主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具体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所有退休人员均按本人2022年底基本养老金的1.25%挂钩调整;第二部分,所有退休人员均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阶梯式提高挂钩调整数额。
适当倾斜
主要是适当提高高龄退休人员的调整水平,对达到70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多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