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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州市政府网  日期:2024-04-29 09: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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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略网·奏嘛新闻4月29日讯 近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今年,德州市政府立法计划,包括12件地方性规项目、3件市政府规章项目。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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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德政办发〔202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德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

为做好2024年政府立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德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坚持党的领导,服务中心工作

坚定不移把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政府立法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完善党领导政府立法的制度机制,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政府立法各方面全过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市委确定的立法事项、交办的立法项目作为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高质高效完成。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凡需由市委研究决定的重大立法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二、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立法质效

注重以高质量政府立法引导、推动、规范、保障全市重大改革。坚持科学立法,突出问题导向,加大立法前评估力度,扎实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立法研究服务基地、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作用,灵活运用“大块头”和“小快灵”,增强制度设计的科学性,突出地方特色,提高可操作性。坚持民主立法,拓宽社会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渠道,做好第二批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遴选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协会商会和利益相关方提出意见建议,并对采纳情况进行反馈、说明,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坚持依法立法,认真贯彻实施立法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加强审查把关和专家论证,防止立法抵触,保证政府立法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法制统一。

三、加强统筹谋划,注重宣传评估

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法规、规章起草工作,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起草进度,落实责任人员,按时高质量完成起草任务。调研类项目和立法后评估项目的责任部门,要提前开展调研、评估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政府提交报告。法规、规章发布后,起草单位要采取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以案释法、专家解读、政策问答等形式进行宣传、解读。


德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项目目录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12件)

(一)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3件)

1. 德州市粮食生产促进条例草案(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2. 德州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市体育局负责)

3. 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修正草案(市民政局负责)

(二)抓紧调研起草的法规草案(9件)

1. 德州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 德州市燃气管理条例草案(市城管局负责)

3. 德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草案(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4. 德州市乐陵金丝小枣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5. 德州市节约集约用水条例草案(市水利局负责)

6. 德州市公共数据管理条例草案(市大数据局负责)

7. 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修正草案(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8. 德州市社会大救助条例草案(市民政局负责)

9. 德州市夏津黄河故道桑黄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夏津县政府配合)

二、市政府规章项目(3件)

(一)年内完成的政府规章(2件)

1. 德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市城管局负责)

2. 德州市行政执法委托规定(市司法局负责)

(二)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的政府规章(1件)

德州市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定(市司法局负责)

对《德州市燃煤污染防治办法》开展立法后评估。

未列入计划的项目,确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立法的,有关起草部门应当及时起草调研报告、草案和起草说明,并附有关背景资料送市司法局论证审查,经市政府同意后启动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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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广播电视台奏嘛新闻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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