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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州市政协  日期:2021-03-16 11: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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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成为我们面临的重要而迫切的任务。近期,我们就我市城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深入调研;并考察学习了江苏连云港、盐城、淮安等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受益颇深。为加快我市居家养老服体系建设,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就有关问题思考和建议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3月底,我市60岁以上老人119.6万,占人口总数的19.9%,按照国际通用标准衡量,我市已经完全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近年来,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养老立法,出台《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积极推进养老事业的发展,特别在机构养老工作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成并运营养老机构131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75处、农村社区幸福院334处;各类养老床位2.6万张。据测算,自2022年起我市将进入急速老龄化阶段,到2030年前后,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200万人,占总人口30%左右,解决好养老问题,已成为我市发展面临的一大挑战。加快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养老事业走出一条符合德州实际的社会化、产业化、信息化融合发展路子,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巨大发展机遇。

二、存在问题

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市养老整体服务水平还比较低、保障能力不足,养老服务体系特别是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问题是:

(一)结构性矛盾突出,养老服务覆盖率低。目前,我市的养老服务体系主要是以机构养老为主,保障率不足3%,投入少、成本低、易覆盖、幸福指数高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尚在起步阶段。

(二)设施配套滞后,利用率低。民政部和省政府要求,2020年底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达标率达到70%以上,2022年底前社区养老服务场所配建设施达标率要达到100%。截至2019年底,全市共有老旧小区1307个,新建小区183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率仅为3%,养老服务资源条块化、碎片化严重,资源利用率低。

(三)市场发育不成熟,体制机制不完善。一方面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少,服务内容单一,无法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另一方面,老年人支付能力有限,购买服务意愿不强,市场潜力未得到充分释放。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专业化服务的养老服务体制机制尚未形成。

(四)平台建设不到位,信息化水平不高。目前我市尚未建立服务养老、服务企业、服务政府的多功能、全方位、全覆盖的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五)规划缺失,政策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市对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缺乏整体规划、专项规划和顶层设计。养老服务政策不健全、不完善,特别是供需双向刺激、扶持政策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三、对策建议

(一)确立养老服务业战略地位发展模式。首先,养老服务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调查发现,2019年全市老年人中,35.7%的需要上门看病、康复护理服务,25.6%的需要短期家政、日间照料、助餐、助浴等服务,养老服务缺口很大,社会对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热切期盼。其次,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可有效解放劳动力、释放生产力。2019年,全市老年人口子女322万人,其中劳动年龄段子女257万人,照料老人难、牵扯精力大。发展养老服务业,可有效减轻子女压力、社会负担,有效地解放劳动力,释放生产力。第三,养老服务业可有效拉动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发展居家养老产业,对健康颐养、信息服务、家政服务、餐饮服务等服务业具有强劲拉动作用,并可增加社会就业岗位近10万个。第四,养老服务业可为打造“产业新高地”、德州“新品牌”提供可能。发挥我市区位、交通、气候等优势,发展颐养健康产业,吸引外部资本和“京津冀”甚至“东北地区”市场资源流入,打造我市养生产业“新高地”、德州“新品牌”。与机构养老服务相比,居家养老具有个人支付少、政府投入少、社会投入少、老人好接受、子女好接受、社会好接受的特点。据调查,受支付能力、传统文化等因素影响,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的比例高达86.8%。经推算,居家养老每人每年支付的费用约为机构养老的1/3。因此,居家养老服务业可作为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流模式。

(二)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议整合各类公共资源,成立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德州市颐养集团,统一运营市、县、乡(镇)及社区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集团”通过控、参股等形式在每个县市区设立1—2家养老服务骨干企业,在社区设立“养老服务中心”,在小区设“养老服务站点”。同时,鼓励家政服务、餐饮外卖、保健医疗等服务(机构)通过加盟合作等形式嵌入骨干企业,按标准规范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构建以市级颐养集团为龙头,县市区骨干企业为核心,社区(小区)“中心”站点为基础,各类服务企业(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三)提高老年人支付保障能力,促进养老服务市场发育。逐步扩大“长护险”征缴、使用范围(目前,我市仅在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中实行长期护理保险)。构建“政府主导、通存通兑、权威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置换机制,保障为他人服务者将来自己需要时能够得到相应服务,缓解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紧缺难题,减轻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支付压力。探索老年人房产抵押贷款支付养老服务金制度和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制度,多渠道解决养老服务支付保障问题。建议将特困老年人补贴、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等各种政策性资金整合使用,精准刺激、助推养老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四)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路径。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多数城市老年人向往田园风光、庭院养老,这就为在主城区、县城周边和中心镇的村庄探索“新两区”同建(新型农村社区、租赁式田园居家养老社区)提供了可能。建议有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新农村建设领域,一是可解决新农村建设资金来源问题;二是可解决养老项目用地指标问题(村庄改造后可腾出1/2—2/3的土地用于养老项目);三是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可兼顾农村人口养老服务;四是可统一运营农村闲置住宅,增加农民收入;五是“新两区”同建可有效刺激消费,拉动内需,探索一条新农村建设与城乡居民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的新路径。

(五)建设全市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养老服务,信息技术是重要支撑。外地的经验证明没有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就没有运转高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议借鉴江苏连云港、宁夏石嘴山等地的做法,引入相关企业建立“互联网+”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供需双方精准对接。同时为养老服务企业、政府市场监管和政策制定实施等提供全方位服务。

(六)完善规划政策体系。建议尽快编制包括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场所设施、服务站点布局等专项规划。制定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精准扶持政策,加强对财政支持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留存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比例,放宽准入限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居家养老领域,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七)健全行业标准和监督管理体系。加快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规范体系。编制居家养老服务目录,规范服务项目范围、要求、服务流程;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加快养老服务标准的推广和应用,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诚信、规范运营。建立与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运行相适应的监督管理组织体系和工作制度。健全养老服务机构评级机制以及黑名单管理制度,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德州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崔巍 周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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